作家自殺的新聞不斷,吉律已經越看越傷心,沒想到又有議員趁勢興起爆料新聞,還說願意放棄言論免責權,以資負責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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🎸什麼是言論免責權?
為了讓民意代表們(立委或議員)可以勇敢為民喉舌,法律讓民代可以暢所欲言,不用擔心法律責任(不論是刑事誹謗罪或是民事賠償),這就是言論免責權,但這也不代表民代可以胡亂發言。
#立委 的言論免責,依照憲法73條跟大法官釋字435,必須是
👉院會或委員會之發言、質詢、提案、表決和與此直接相關之附隨行為,如院內黨團協商、公聽會發言👈
才有機會免責。
#議員 的言論免責,依照地方制度法50條與大法官釋字165,必須是
👉對於有關會議事項所為之言論及表決👈
才有機會免責。
🎸爆料議員可以免責嗎?
1⃣這次是高雄市 #議員 爆料,所以要
#有關會議事項 之言論 才可能免責。
從某些影片來看,議員若只在議會進行中、質詢中來爆料,那麼或許有主張免責的空間,但是若在會議外開記者會,公布某補習班、某狼師,因為並不是議會意內的討論、表決,可能就無法免責。
幾日前,被提名的幾位老師也在媒體前表示會提告,就期待法院調查的事實為何、會採取什麼標準。
2⃣這種爆料涉及誹謗罪,但是如果老師與女學生性交、出入聲色場所這些爆料屬實,依刑法310條第2項可能會因為真實陳述而不處罰。
另外,由於此次爆料內容涉及廣大補教業與學生(尤其是未成年)的性自主權,依刑法311條也很有可能屬於適當評論而不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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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之所以要區分三權行政、立法、司法,就是希望各司其職,提升效率也保持專業。民意代表的主要功能還是在聆聽人民心聲、促進法制進步與監督政府,新聞的蒐集或是「爆料」,還是交給第四權-媒體-就好了。
不利用法定職權(質詢相關單位責任、強化補教業規範、促進憂鬱症患者的醫療補助與研究),而是利用爆料可疑加害人的方式想來改善社會問題,讓人不禁聯想這種行為是否醉翁之意不再酒,只在曝光率。